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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还能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3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可以分割。首先,夫妻的财产分配就可以双方协商;其次,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夫妻共同还贷,只写一方的名字,该房屋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分割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产证有夫妻名字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房产证有夫妻名字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进行分割。
    3、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房产证上面写一个人名字或写两个人的名字,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都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当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时候,房产按各自50%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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