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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别人的车,我全责他到外地修车来回的油钱过路费也要我承担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3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先报警,由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再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与提供的证据有关,交通费的产生必须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关系,另外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损害赔偿调解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如果是造成事故的那一方,也就是责任方,那么交通费用肯定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无责任的那一方,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交通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已经判定对方全责,除了修车费之外,还需进行其它的相应赔偿。
    法条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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