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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上门核实信用卡逾期情况是否合法?

信用卡纠纷 2023-07-23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经侦要看情况。正常的逾期,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经侦管辖。但如果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并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会联系派出所传唤个人,抗法不还,则会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会根据透支数额进行量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信用卡逾期经侦要看情况。正常的逾期,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经侦管辖。但如果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并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会联系派出所传唤个人,抗法不还,则会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会根据透支数额进行量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有权向持卡人追讨债务,但是生活中有不少老赖对银行催收直接无视,银行为了节省起诉的成本,会将催收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催收,这是一种合法的授权代理关系。而第三方催收上门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那么也算是合法催收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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