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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是否有记录

起诉离婚 2023-07-24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了有记录。起诉离婚需要有结婚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也是会有记录的。因为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就会有记录,撤诉法院会在档案中写明是以撤诉结案的,同时撤诉之后,没有新理由新证据的,无法在六个月内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法律分析: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了有记录。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那么就会有记录,撤诉法院会在档案中写明是以撤诉结案的,同时撤诉之后,没有新理由新证据的,无法在六个月内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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