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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对工厂埋污水处理管道影响店铺有补偿吗?

业主维权 2023-07-24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 修路时影响到商铺生意是在所难免的,修路影响生意并不在政府赔偿的范围之内,如果因修路造成企停业则有一定的补偿。依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
    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租商铺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对方是房主,必须有:房产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如果对方不是房主,则必须有:房产证复印件(你要去房产局查讯其真实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如果是转租)或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房主委托出租),必须检查对方是否有权转租,如果没写就是没这个权利,身份证明(房主的复印件和对方的原件),注意对比名称是否与合同、房产证上相同。
    3、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4、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5、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道路施工对于商铺来说是有很大影响的,但是道路施工是一个城市正常的规化,不管有什么影响的话,都没有什么补偿,所以,在选择商铺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如何选择,而且也要与业主协商好所有的条款,这样才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与施工活动有关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经营者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致害的侵权诉讼,由上述危险区域管理人就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
    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道路施工时,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过错,损害了商户利益,只是影响商户正常的经营活动,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的责任。而施工单位应当尽快完成施工,减少对商户的影响。
  •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漏水的情况,情况不同负责人也是不同的。
    1、首先看一下是原来的建筑排水管还是沉水湾位置漏水了,拆开来看一看造成漏水的原因要。是装修时候造成的损坏,那么责任就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
    2、只是装修时不小心造成的损坏,那就是谁弄坏了谁负责。如果是给水管装修的时候,做的排水管泄露,那就是装修服务公司负责赔偿了。注意这个要在保修期的范围之内才行。
    3、要是是楼上面的管道漏水了,水渗透到楼下导致楼下的水漏了,那就应该找楼上的业主负责,督促早点儿修理。
    4、查看漏水情况的时候,最好是让负责装修的人一起查看。这样划分责任的时候,会比较明确,像是精装房一类的负责人就是物业管理。法律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时,相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因修缮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损坏的,修缮责任人应当给予修复或者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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