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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2023-07-24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续租一般情形下需要重新签合同,并且续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如果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出租人知情而未表示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其中的租赁期限变为了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到期的续租方式是: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有两种方式,一是与房东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其租赁房屋的时间期限延长;二是期满之后承租人与房东商量继续使用租赁物,二者之间也不再签合同,房东对此没有异议,视为不定期租赁的续租。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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