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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儿童受气身上有掐痕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4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对方是可以要求追究小孩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建议做伤残鉴定,让对方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协商。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法律分析:
    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通知,要记得要求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进行法医鉴定。其次,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情是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如果经鉴定为轻伤以下伤情主要指轻微伤以下伤情则一般为行政处罚。最后,要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理意见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学校和双方家长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相应处罚。
    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以由学校和双方家长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相应处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在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十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当事人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的人或者60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伤害他人的。
    第十二条 已经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十四岁以下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控制。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
    (二)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岁以上;
    (四)怀孕或者哺乳期未满周岁的婴儿。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孩子被打了,家长怎么处理?
    1、保持冷静,耐心倾听孩子的感受。当得知孩子遭受了霸凌,首先不要慌张,不要急于去找学校或者学生家长“理论”,而是要耐心听听孩子委屈,了解这件事情带给孩子的难过、无助甚至恐惧,并陪伴孩子,让其感受到此刻是安全的,父母在你身边和你一起面对。
    2、可以短暂地让孩子离开不安全的环境,帮助孩子稳定情绪。当询问孩子还原事实的时候,孩子愿意谈就谈,不愿意就先暂时不谈,当什么时候想谈了再继续。
    3、等孩子情绪稳定了,父母可以跟孩子沟通,给孩子任何能给的帮助。例如,陪伴他上下学,教会他如何避免落单、避免被欺负等等。
    4、父母要教会孩子避免让自己再次成为被霸凌的目标。父母要鼓励孩子多参加学校的社团活动或者多交朋友。当孩子身边很多朋友的支持,那些喜欢欺负他人的学生在看到孩子有很多朋友时,一般也不敢下手欺负。
  • 伤害案件,应当做伤情鉴定,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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