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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治疗疾病的内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7-24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根据法律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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