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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只住了一个月。我和房东没有签合同。剩下的房租还能退吗?

房屋租赁 2023-07-24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还没住没合同可以与房东协商退租,房东拒绝提供合同租客仍进行入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如果签了合同的,一般是不会给退的 。你可以这样,就是你出个租房启事 ,给房子找个新租户 ,那位进来把钱给你 就可以了,然后新租户按你俩那个合同继续往下住 。当然最好 让房主知道 。
    因为我的朋友,有个人就是那样做的 。
    你先找你的房主问问,他能退了就算了,不能退了,你就给另找一个租户来自行解决 。
  • 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如果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寻找下一个承租人。承租人应与房东协商,寻求退回一部分钱,如果房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
    还需要关注租赁合同的性质,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没有签书面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以退房。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一下,双方约定了有确定的租期的,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的,租客如需退房则需与房东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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