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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的行政拘留,现在要我拘留,我怎么申请不执行呢?

行政处罚 2023-07-25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行政拘留怎么可以不执行
    1、行政拘留可以不执行的情况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3、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5、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为: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对行政拘留不服,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才暂缓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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