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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起买了房子,一方突然去世,没有立遗嘱,没有遗产公证,房子以后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3-07-25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诉讼或是公证更名
  • 夫妻一方去世后分房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将房产按照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分割出配偶的份额,剩余部分为遗产,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但若该房产为死者一方个人财产的,直接按照前述顺序继承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配偶一方去世后,房子中属于去世配偶一方的部分就会作为遗产处理。这时房子可能处于多方共同共有的情况。最好是明确各方的利益和份额,或者达成调解,最终确认房屋的归属,互相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如果迟迟不办理,后续如果需要抵押或者买卖时候,往往会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这时候还需要重新走上述程序,会耽误事情的办理。
    温馨提示,建议在配偶一方去世后,尽快处理房产,尽快办理房屋的过户,以免影响其它事务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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