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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故意杀人判死缓还需要民事赔偿吗?

暴力犯罪 2023-07-25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像这样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要在无期、死缓、死刑之间选择最合适的处罚。
    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情节轻重综合判断。
  • 按照死刑复核相关程序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作为一审判决,既没有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也没有判死缓。对被告人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死刑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时,才会改判死缓。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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