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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确定之前,医疗费用已经提前支付。但由于找不到第三方责任人,工伤基金不会报销医疗费用。谁来报销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

工伤索赔 2023-07-25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但是要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之后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后医疗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但是要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之后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认定后,不能报销医疗费,若职工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各自责任支付;劳动者故意受伤的,由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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