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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是什么?

收养 2023-07-25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处对自己的事实收养进行公证;当事人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并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好公证手续,出具公证书。办理公证书需要的材料有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经济情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如下问题:
    1、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收养事实必须真实、合法;
    2、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之一提出申请;
    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4、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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