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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如何规定骗取贷款罪的立案?

诈骗 2023-07-26 0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行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立案的规定: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高于一百万元的;或者有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高于二十万元等严重情节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我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规定为: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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