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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诉讼中,如果病人死亡,需要医院的死亡证明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26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死亡证明如果合法出具的有效。患者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应当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开具流程:
    1、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开具死亡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 医疗事故的死亡证明如果合法出具的有效。患者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应当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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