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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拘留,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 2023-07-26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不能拘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如果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怀孕的,拘留所应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是不能进行羁押的,人民法院在对其判处刑罚后,也不得对其进行收监。《看守所条例》规定,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那么怀孕的妇女是否能够执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如果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怀孕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或者检察院认为对于怀孕的妇女不予拘留,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则仍然可以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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