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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有低保吗?

其他 2023-07-26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工作的人如果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例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不能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 家中有一人在享受低保政策,也不能算是低保户,因为低保户的鉴定是以一个整的家庭为单位的,低保户是指家庭生活困难,无生活收入或者生活收入低于该地标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向有关单位申请批准享受的低保政策的家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6.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一年有一次申请低保的时间。一年低保办理一次,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一人办理。低保申领条件是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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