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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房地产证明书上能加上女人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7-26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加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有用,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说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民法典》规定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加名字,且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可以的,加名字是个人意愿,只要不是被胁迫或者用法律禁止的行为逼迫加名字都是可以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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