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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养老回题

社会保险 2023-07-26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对于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老人依法拥有享受的权利。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老人有退休金,并且退休金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的,可不履行金钱赡养义务,只需要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比如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视、冷落老年人等等。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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