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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离婚时,房子有两个名字,有抵押贷款,协议房子属于我,抵押贷款男人偿还,男人结婚了,以后的债务会涉及到房子吗?如果有什么解决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7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购买该财产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包括银行按揭贷款或向第三人的借款,无论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还是以双方名义所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有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的财产分割其实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商议解决就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据法律来鉴定房产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就会进行一人一半,确保双方的利益不损失。
  •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
    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她都无权要求你净身出户。是不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纠正一个观点,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不是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也没有什么贷款你一直在还或者她一直在还,是大家一起在还。
    所以这套房子至少有你一半产权。
    除非该房产是由你父母出资购买,且只登记了你一个人的名字,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首付部份是你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份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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