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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可以不拘留吗?

行政处罚 2023-07-27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有点相似,都是属于羁押的一种,所以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决定距离。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如果是刑事拘留必须要执行,如果是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况可以不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司法拘留规定: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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