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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一个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 2023-07-27 0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是能自己写,也可以请人代书或者按照民政局的范本填写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须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要满足以下要件才可以:
    1、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
    2、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
    3、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自己可以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的,可以手写或打印。但是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
    3、双方自愿离婚;
    4、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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