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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在开了一个店铺,因为没有运营经验,请了代运营公司帮忙运营并签订合同,合同为三个月,赠送了10天。2022年1月1日到4月10日。中间合同我们有规定第一个月的一个目标销售额,但是实际销售额下来只有目标销售额的百分之40不到,所以我们在2月1日通过微信告知要求退还剩余两个月未服务的费用,并关闭了运营权限。在2月14日的时候我们又正式给他们发了解除合同的告知书。对方态度强硬,不怕我们打官司。说我们没有配合他们,并说他们放假的天数不算,又说疫情耽搁了,服务时间不到一个月。我们在重庆,并没有疫情耽搁,且对方当时没有告知我们因此耽搁。网络的销售每天都有订单,不存在不到一个月的说法。不过中间有一天,因为他们没有满足我们的服务要求,所以我们擅自关闭了一天权限,不过也不是主要原因。我想请问一下这场官司我们胜诉大吗,我们只要求退还未服务的费用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27 0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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