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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7-27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行为人非法占用5亩以上基本农田或10亩以上其他耕地的;
    2、非法占用单种或合计5亩以上的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的,以及10亩以上其他林地的;或其中一项数量超过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条件是: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防护林地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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