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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起诉了,但是诉讼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怎么办呢

其他 2023-07-28 0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告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符合立案的进行立案。立案之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文件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副本之后需要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
    最后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如果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的,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来相关事实真相,并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先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然后开庭审理。最后依法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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