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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作时间私自离职,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工厂负责吗?

工伤索赔 2023-07-28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厂里面出现交通事故算是工伤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一定要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本人是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才能够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因此只要区别于这一点,在工厂里面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是工伤的范畴。
    根据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对于这些相应情况有着一些规定。
    首先上下班途中出现车祸是属于工伤,但是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如果发生车祸,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而收到相映的损害,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而受到相关伤害,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的范围,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进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报销,所以针对这些情况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同时也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只有了解这些情况,才有可能去帮助我们维护更合法的权益。
    还有就是在认定工伤过程之中,还必须要考虑四个必备的要素,首先在工厂里面是不是上下班规定的时间,是不是上下班必经的路线,本人有没有责任或非本人的主要责任,以及有没有发生机动车事故,只要符合这几个要素,那么就在工伤认定范畴之类,而且在遭受到相应伤害之后,必须要在第一时间之类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受伤员工进行相应工伤保险报销的,可以直接申请第三方的介入,一定要合法保护自己权利,不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任何损害,这对于每位工作人员都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知道,在工厂里面出现交通事故,只要自己非主要责任并且是在上下班的时间之内出现的交通事故,这就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之内。
  • 法律分析:私人雇佣工人,在非工作时间发病死亡,雇主无过错,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雇主有能力,可以在能力范围内,给予雇工一定的救助性补偿。只有双方为劳动关系的,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工伤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具体情况建议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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