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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医师开了三个月的修养期护理费和营养费怎么算

工伤索赔 2023-07-28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骨折护理费要赔多少天
    1、骨折护理费要赔的天数需视情况而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则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许聘用护理人员的,依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规范计算;
    (3)参照护理人员识别原则确认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护理费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护理费赔偿项目包括: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 法律分析:一是,营养费,各地法院在掌握赔偿数额标准不一样,但一般在每日以15元到50元来确定,时间确定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定时间(这个时间一般由医院病历来确定,并由法院酌定认定);二是,护理费,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的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损失来计算,比如护理人员月收入为3000元,每天为100元,其护理时间为60天,护理费应当为6000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护理费需依照鉴定时间而定。病情稳定后可以进行伤残等级和营养、误工、护理三期鉴定,据此进行主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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