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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户口迁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其他 2023-07-28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结婚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1、结婚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2)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结婚迁户口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1、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村委接收证;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 离婚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户口簿;
    (3)离婚证;
    (4)户主同意迁入的证明等。
    注意: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的证明,最后才能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 迁移户口需准备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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