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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房合法吗?

土地纠纷 2023-07-28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未经批准在农田里建房子是违法的,可以向乡镇、县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举报。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若违反本条法律规定,占用耕地进行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进行建房、挖砂、挖矿、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了种植条件的,或者因为开发土地资源而造成土地荒漠化和土地盐渍化问题的,由各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
    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若违反本条法律规定,并且拒绝拒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各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治理。
    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责令缴纳相应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罚相应金额。
  • 在农田建房是违法的。
    村民兴建房屋需要申请宅基地,在宅基地建房,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只要村民和单位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房活动,被当地相关部门发现后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轻则罚款,重则会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农村的土地划分为三种,既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林地,而农用地指的就是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指的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建设用地才可以修建农房,农用地在没有办理占用手续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建房的,乱占耕地建房已经触碰了底线,一旦违规,自建房被拆除也无法避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 符合条件的建房是合法的。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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