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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8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哪些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理赔材料;
    3、保险公司进行核定;
    4、属于应当理赔的,签订协议,领取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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