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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后,女方能把孩子的户口迁到男方家吗?

其他 2023-07-29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的。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迁给另一方,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离婚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还有夫妻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保留原户口,也可以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出,另一方无权阻止。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孩子户口的,另一方应当配合,否则其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女方能将孩子户口迁到自己名下的。但需其持子女户口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向本人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然后本人或户主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最后前往本人户籍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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