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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 2023-07-29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离婚都需要以下证件:
    1、证明双方主体适格的证件。例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2、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件。例如,结婚证等;
    3、证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件。
    例如,子女出生证等;
    4、离婚都需要的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为:
    1、夫妻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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