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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对象的名字,离婚后,是如何分割财产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9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个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已经废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视为一方对于配偶的赠与,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鉴于不动产具有登记公示的效力,则配偶也应当享有对该房产的权利。夫妻双方今后在离婚时,配偶一方也是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享有一定的权利的。
  •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已经废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视为一方对于配偶的赠与,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鉴于不动产具有登记公示的效力,则配偶也应当享有对该房产的权利。夫妻双方今后在离婚时,配偶一方也是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享有一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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