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领养一个女儿。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 2023-07-29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领养女儿需要什么条件
    1、领养女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流程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领养女儿需要的手续和条件是:
    1、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需具备的条件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2、需办理的手续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收养申请书、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女儿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对收养人的要求有有哪些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