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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不交房怎么解决?

二手房 2023-07-30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卖家不交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房且卖家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家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卖家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手房卖家不交房首先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其次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二手房卖家不交房,买方首先可以进行催告,经过催告还是不交房的,当事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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