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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辞职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在哪里缴纳费用?

社会保险 2023-07-30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即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用计算的基数。现行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缴存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基数一旦确定,一年内不能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费数额及计算方法
    1
    单位缴费。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数额的6%左右。单位缴费数额的70%纳入统筹基金账户,30%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2
    个人缴费。
    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
    1.与国家宪法、法律及医疗制度改革方向相一致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时,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以上都是医疗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思想。
    2.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建国几十年来,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是让受保障者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医疗费用全由国家、企业包揽,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日益突出。
    因此,在我们探索建立以医疗保险为内容的新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时,必须以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在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时,必须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三方分担,这就要求医疗保险的权利享受者必须履行交纳一定比例费用的义务,而不能将医疗保险办成一种纯福利性事业,否则,社会医疗保障事业将会涸泽而渔、难以为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1、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2、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如果办理社保,最好通过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 按照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医疗保险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进行缴费。 自己 缴纳医疗保险 ,城镇户口,在户口地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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