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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笔录跟事实不符,但已经签字按手印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07-30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不算立案的,笔录只是派出所对案件了解基本问题、情况的,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立案属于公安的另一个程序的。
    如果立案了,会有一个报警回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派出所做笔录如果如果本人没有违法行为,只是协助调查,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不会有影响。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定罪等是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派出所笔录不会消除。一般会永久的保存。如果是不成案的笔录,那么就会进行销毁。笔录是指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的制作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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