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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被告的确无力偿还欠款,一般如何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7-30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判决后对方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或者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到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法律分析:欠钱者无力偿还的,有以下解决方法: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一般而言,如果欠钱者实在无力偿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钱者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根据法院的判决,对方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或者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到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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