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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通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30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带哪些材料
    1、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1、车主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
    2、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3、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受伤的需有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造成残疾的残疾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赔偿还涉及个人户口性质是城镇和农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提交哪些材料
    1、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书;
    (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
    1、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赔付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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