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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都工伤津贴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索赔 2023-07-30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职员工因为正常工作导致伤残是可以申请工伤伤残津贴的,对于伤残津贴的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受伤职工要先申请工伤鉴定,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第二种同样需要在申请前进行工伤鉴定,只是伤残津贴是由相关机构每月按份发放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75%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的60%5-6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还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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