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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者无法偿还,是否会成为失信者?

债务追讨 2023-07-31 0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款不还可能会失信,借款人如果在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且出现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欠钱不还的话,只要债权人去法院起诉,经过判决后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把债务人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只要按照法律程序往下走,就肯定会被列为失信人的。
  • 欠款全部还清后还是失信人员。人民法院失信人还清债务后,是很难在银行贷款的。被实行人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定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进入程序之后都叫做失信人。如果失信人,有能力才可以,人民法院是还会把他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而且也会对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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