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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破坏选举罪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7-31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中,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刑法中破坏选举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形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 法律分析:刑法对破坏选举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强迫或不让选民投某人的票,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的;
    2、伪造选举文件和选票,虚报选票数,或在选举进行中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情节恶劣的;
    3、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营私舞弊或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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