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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装修质量不满意,可以拒绝收房吗?

装修纠纷 2023-07-31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质量不满意,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合同并未约定装修质量不满意为拒绝收房的前提,那么一般不能拒绝收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装修质量不满意可以拒绝收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商品房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装修质量不满意,可以拒绝收房。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就不能以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理由拒绝收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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