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别人的孩子不想要,但是他们在医院生了,我可以养吗?

子女抚养 2023-07-31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法律分析:生小孩可以给别人养。相关法律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送养满8周岁孩子,应该征得其同意。孩子本人不同意的不能将其送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分析: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湛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