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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对方索赔金额不合理的问题

保险赔偿 2023-07-3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我方起诉处理维权
  • 法律分析:属于民事赔偿责任。
    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金钱赔偿。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法律分析:一方违约的主要处理方式: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等。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金钱赔偿是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
    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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