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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驳回复审起诉中应准备哪些材料?

其他 2023-07-31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
    1、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
    3、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1)广告材料,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
    (2)销售证据材料。
    (3)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
    3、必要时可附上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广告材料是确认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销售证据材料,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是: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和相关的事实;可以附加证明复审理由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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