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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进看守所20天,不放人,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3-07-31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进看守所后,不容易出来。如果是民事纠纷的话,需要看被拘留的理由,民事纠纷比刑事纠纷快一点。刑事纠纷的话则要根据情况进行申请,具体情况要看案件的严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
    2、行政拘留的,不超过15天;
    3、看守所代执行刑法的,根据刑期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八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首先应向办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情况确定其否涉嫌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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