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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的一个同事欠我3500块钱,然后他一开始说每个月还500块钱,但是只还了一个月,然后催促他说还不了。现在他说他要离开工作的地方。这个怎么恢复?

债务追讨 2023-07-31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欠钱不还要回来的方法:首先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要求还钱。对方不还钱的,尽早去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受损。同时一定要将借条等证据保存好。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给个人干活欠钱不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劳动仲裁申请的情况如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 辞职 、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 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地小老板欠钱不给要回的方法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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