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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伙做生意,合伙人半途而废,该怎么办?

合伙企业 2023-07-3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进行维权。《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且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有权除名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有权除名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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